本聲明旨在知會 閣下,基列社會服務中心(下稱「本中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的規定,實施有關收集、使用、保障和 查閱資料的政策及措施。向基列社會服務中心提供個人資料1之前,請先細閱本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基列社會服務中心定當循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 閣下個人資料;而收集資料的目的,是處理 閣下向本中心提出各項服務及援助的申請,包括用作日後服務提供、監察及檢討各項服務、進行研究及調查,以及履行法定職責。向本中心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 但該等資料為本中心向 閣下提供所要求的服務所必須的。如 閣下未能提供足夠個人資料,本中心可能無法處理 閣下的申請或向 閣下提供所需援助/服務。
個人資料保障
本中心對 閣下的個人資料定必保密。除非預先獲得 閣下的同意,否則有關資料(包括公開及轉移的資料)只可用於收集該等資料時所述明的目的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目的,或是條例所容許的目的上。本中心必定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安排,以確保所持有的資料受到保障,不受未獲准許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 閣下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將不會超過收集該等資料的目的所需時間。
使用及接受資料披露人士類別
閣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本中心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職員使用。除此之外,本中心職員在需要時亦只會向下列有關方面披露該等資料:
(a)其他涉及評估 閣下的申請或服務提供,或向閣下提供服務/援助的有關方面, 例如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學校、醫院及公用事業公司;或
(b) 閣下曾同意向其披露資料的人士/機構;或
(c) 由法律授權或法律規定須向其披露資料的人士/機構。 在上述情況下,該等人士亦只可將 閣下資料用於指定目的上,即必須與 閣下申請或接受服務或援助有關連。
此外, 閣下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亦有可能在社會福利署、核數師及相關政府監察機構檢查評核本中心之財政狀況及表現時,被核對查閱。
照片/影片/錄音使用授權
本人授權五旬節聖潔會筲箕灣堂有限公司基列社會服務中心(下稱「中心」)、及活動相關的服務機構:
1) 透過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刊物、網頁、廣告、互聯網及 Facebook/ YouTube 等社交平台,使用有關本人之照片或影片或錄音。
2) 複製、印刷、展覽、編輯、修改、派發全部或部分有關本人之照片或影片或錄音,並使用於任何媒體及用途上,而不需提供任何回報。
本人保障中心及活動相關的服務機構免除因使用有關本人之照片或影片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索賠,包括誹謗、中傷或侵犯私隱及人權等。本人同意中心及或活動相關的服務機構對有關本人之照片或影片或錄音有絕對使用權。中心及或活動相關的服務機構亦無需將製成品提交本人檢視或批核。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的豁免範圍之內,閣下有權就本中心備存有閣下的資料提出查閱及改正要求,但不包括已達成使用的目的後而刪除的個人資料。閣下的查閱權利包括在繳付所需費用後,取得閣下要求的個人資料的複本一份。查閱或改正資料要求應以書面提出,本中心會於收到閣下查閱資料要求申請表後四十天內回覆。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在下述情況下,本中心有可能拒絕接受閣下改正資料的要求: (a) 要求不是以書面提出; (b) 本中心有理由相信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並非不準確; (c) 本中心不獲提供充分資訊,以確定本中心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並不準確; (d) 本中心有理由不信納該項要求所提出的改正是準確的;或 (e) 有另一資料使用者控制該等資料的使用,而控制的方式禁止本中心依從該項要求, 則本中心會通知閣下關於該資料使用者的地址及姓名或名稱。
查詢、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
請 閣下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正確無誤。如閣下對所提交的援助/服務申請有任何查詢,或對所提供的資料有任何更改,可向下列人士提出查閱本中心收集的個人資料的要求,以及在查閱個人資料後改正所得資料的要求。
基列社會服務中心執行幹事 : 鍾栢林先生
電話 : 2539 6636 傳真 : 2539 0189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一時至下午六時/星期六: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
本中心保留隨時按本中心的需要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對本聲明作出修訂的權利。然而,倘本中心需要更改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時,必先獲得 閣下的訂明同意。
1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個人資料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任何資料(a)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b) 從該資料直或間接地確定個人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及 (c) 該資料的存在形式合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